北京出台工美大师工作室新规

首都建设报 2026年03月24日 史波涛

  本报讯(记者 史波涛)近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正式印发修订后的《北京工艺美术大师创新工作室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相关项目管理,弘扬工匠精神,推动北京工艺美术行业传承与创新。

  《办法》所称的北京工艺美术大师创新工作室项目,是指在本市依法注册或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建设,由获得北京市特级或一级工艺美术大师、民间工艺大师主持业务工作,具有设计创作、产品研发、技艺传承、人才培养与展示宣传等多功能的工作室项目。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对该类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申报该项目需满足多方面条件。项目实施主体须在北京市内依法注册登记3年以上,拥有独立法人资格与合法固定经营场所,且从事北京传统工艺美术产品的设计、生产或销售;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主营业务收入累计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现金流稳定,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大师创新工作室创办人或主持人应具备北京市特级或一级工艺美术大师、民间工艺大师称号,且具备在工作室内完成关键技艺环节及人才培养工作的条件与能力,一位大师不得重复申报多个工作室。工作室需有相对独立的创作和制作空间(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关键流程须在室内完成;实施主体要有相对独立的展示空间(面积50平方米以上)。

  在人才培养方面,创办人或主持人应积极作为,有3名及以上相对固定的艺徒(传承人),其中至少1名在本工作室工作;同时,工作室须拥有技艺人员3名及以上,或通过校企合作培养在京具有正式学籍的工艺美术及相关专业学生3名及以上。此外,工作室要有明确的创作方向和项目计划;创办人或主持人近3年需在中国工艺美术博览会或“工美杯”北京工艺美术大赛上获奖;项目实施主体、创办人或主持人近3年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申报时需提交北京工艺美术大师创新工作室项目申请表、申报主体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工作室平面图及相关证明材料、创办人或主持人带徒传艺等材料、工作室近3年创新研发产品及大师获奖资料、近3年工作室建设投资和费用的财务票据材料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项目按照《北京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实施,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主体给予奖励。大师创新工作室在精品创作、工艺创新和人才培养中发挥突出作用、取得重大成果,或创办人、主持人出现重大变化时,应及时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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