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史波涛)近日,永定河流域协同立法座谈会在天津召开。此次讨论了永定河流域治理管理措施、实施成效及协同立法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明确了协调推进永定河流域协同立法进程的有关事宜。
开展永定河流域地方协同立法是完善海河流域水法治体系的有益探索,也是落实永定河流域水法治协作机制的重要体现。水利部政策法规司、发展研究中心,海河水利委员会,北京市水务局、天津市水务局、河北省水利厅、山西省水利厅、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以及永定河流域公司等相关单位的负责人参加会议。为充分体现流域治理管理工作的整体性与协调性,此次会议建议,对协同立法的区域范围进行深入研究论证。
永定河流域地方协同立法需统筹兼顾共性与个性两方面需求。在共性方面,应充分体现涉及流域治理管理的核心制度;在个性方面,可结合各省市实际,合理体现差异化立法需求。各有关方面加强流域与地方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广泛凝聚立法共识。海河水利委员会发挥流域管理机构职能,针对流域治理管理的重大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立足专业优势,主动配合、强化沟通、深度参与。
海河水利委员会将加强跟踪指导,尽快梳理永定河流域管理与保护工作中涉水事务管理的共性要求及立法诉求,拟定共性条文建议,供有关地方参考。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永定河流域公司等单位将提供技术支撑。